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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通报2023年督察执法发现的56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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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关系十几亿人吃饭大事的耕地保护好,决不能有闪失。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全面压实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确保18亿亩耕地实至名归;要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2023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例行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在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明确“六个严禁”后仍顶风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破坏耕作层的绿化装饰草皮,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门非法批地、违法征地、主导推动违法占地,有些市县“大棚房”问题反弹,补充耕地不实,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违法占地建设、非法采矿;全国土地卫片执法发现,一些地区2022年以来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且截至今年6月底仍未能整改落实到位,涉及耕地面积较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例行督察和全国土地卫片执法还发现,有的地区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截至今年6月底仍未能整改落实到位,涉及耕地面积较大,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的要求不相符。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冲击耕地保护红线,危害国家粮食安全,破坏生态环境。

为严格保护耕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督促各地坚决整改纠正违法违规问题,自然资源部决定集中公开通报56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

一、侵占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问题(7个)

1.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政府主导推动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德力格尔风景区问题。

2020年3月至2022年10月,辽宁省阜新市彰武县大德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辽宁德力格尔草原生态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彰武县大德镇大德村耕地124.46亩建设德力格尔风景区,修建民宿、餐厅、景观水系、游客中心、冰雪场、彩虹滑道、游乐场、景区道路等休闲旅游设施。其中,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顶风侵占耕地42.99亩挖湖造景修建“白鹭湾”观赏湖。2022年6月,大德镇政府违规为修建完成的水系景观办理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备案。此外,该项目违规占用耕地31.15亩建设旅游观光花卉区、草坪等,造成耕地“非农化”。

彰武县政府在项目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推动项目建设;大德镇政府以水产养殖名义违规为项目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彰武县农业农村局对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管理不到位;彰武县自然资源局对违法占地行为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到位。

督察指出问题后,彰武县政府对挖湖造景地块组织回填并恢复耕种,对绿化景观用地落实“进出平衡”,符合规划的项目用地已取得用地手续,其余非农设施已拆除复耕,对8名相关责任人员问责处理。

2.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建设明珠湖及排涝河道问题。 

2022年4月至2022年7月,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海西镇西湾围涂区土地108.65亩新开挖水面建设明珠湖及排涝河道,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1.46亩。2022年10月,温州市平阳县水利局在未严格核实项目用地合法性情况下,审查通过《平阳县瑞平塘河平鳌片水系综合治理-西湾海涂围垦南片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意温州市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对违法建设的明珠湖及河道实施综合整治和护岸工程。2022年11月,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提出“明珠湖两侧涉及永农,严禁占用永农”的情况下,仍核准通过该综合整治和护岸工程项目,督察时实地已修建部分护岸工程。

平阳县政府在规划实施和开发建设合同履行中未督促用地单位严格依法用地。平阳县水利局未严格核实项目用地合法性即审查通过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违规核准通过该项目。浙江平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对该项目立项审查时未对项目用地合法性提出异议。海西镇政府、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违法占地挖湖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督察指出问题后,平阳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组织开展复耕,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并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该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平阳县纪委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平阳县委责令海西镇政府、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约谈海西镇政府、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  

3.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政府违法征地建设金陵水乡小镇项目配套景观水系问题。  

2017年3月,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政府与重庆市兴茂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茂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合作建设来安兴茂国际旅游度假区。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来安县政府在未经合法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情况下,违法征收来安县汊河镇相观村、大雅村集体土地6753.4亩,并陆续交付给兴茂公司。2018年初至2020年底,兴茂公司违法占用来安县政府违法征收的592.8亩集体土地(耕地406.1亩),围绕金陵水乡小镇项目规划为商业设施的地块建设配套景观,其中开挖水系违法占地511.5亩(耕地400.4亩),至2020年11月实地已建成景观水面、绿化。

来安县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调度兴茂国际旅游度假区的征地和建设事宜,在未获得合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安排原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按照当时征地补偿标准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违法征收集体土地交付给兴茂公司,并研究同意该企业编制的项目规划,允许企业违法侵占耕地建设项目配套景观水系。原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具体实施了违法征地,对相关违法用地行为仅向企业下发责令停工通知书,未采取措施制止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截至督察时仍未予立案查处,导致违法行为持续发生。

督察指出问题后,滁州市政府和来安县政府已启动查处整改,开挖的景观水系已回填,被侵占耕地正在恢复耕种条件。

4.福建省厦门市马銮湾新城片区指挥部决策推动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马銮湾新城环湾岸线新月段绿化工程、过芸溪生态修复工程、集美片区水生态修复工程(二期)问题。

2018年3月至2023年5月,福建省厦门市马銮湾新城片区指挥部(厦门市委市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先后由时任市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违法违规批准厦门路桥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厦门特工开发有限公司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实施马銮湾新城环湾岸线新月段绿化工程、过芸溪生态修复工程、集美片区水生态修复工程(二期)等3个项目,违法占地1513.86亩(耕地209.33亩),其中湖面面积338.17亩(耕地75.28亩)。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新月段绿化工程项目仍顶风违法续建,其他2个项目顶风违法开工建设。2023年5月实地督察时,现场已形成水面并建成绿化景观、廊道、草坪、硬化道路,其中1个已经竣工、2个正在推土施工。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厦门市促进部分重大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指导意见》(厦府办〔2020〕16号),规定对于财政性投融资和市属国企投资等重大重点项目“业主或代建单位采用‘一会四函一书’工作流程推动项目先行开工建设”,违反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马銮湾新城片区指挥部未经用地审批,违法违规批准相关部门出具意见后先行施工,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原市规划委员会海沧规划分局、原市海洋渔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在未获得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的情况下违规批准项目立项,同意先行施工,违规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复河道整治及附属工程的初步设计并先行动工。海沧区、集美区城市管理部门对违法用地行为行政处罚流于形式,执法不严。项目所在街道及其他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制止不力,监管不到位。省、市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卫片执法审核把关不严,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2023年5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向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点事项督办通知书。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厦门市政府已启动整改查处。截至6月30日,对其中112.11亩耕地进行复耕;对其他97.22亩耕地,因涉及防洪和轨道交通安全无法原地复耕,由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先行冻结相应的补充耕地储备库指标;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立案查处。6月25日,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废止厦府办〔2020〕16号文件与上位法冲突的内容。厦门市纪委监委已对9家单位16人按程序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5.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以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名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建设人工水面、绿化景观。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020年7月至2023年5月,以建设贵港市南山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为名,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港南区新塘镇、江南街道、西江农场土地749.55亩(耕地283亩),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其中新开挖人工水面占地120.35亩(耕地28.99亩)。项目在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继续顶风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实地已建成人工水面、绿化景观等非农设施。

贵港市政府未严格落实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要求,未坚决遏制顶风违法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港南区自然资源局对项目违法用地问题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力,执法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

6.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委、县政府主导违法征地挖湖造景建设“西湖公园”问题。

2016年10月至2021年10月,在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情况下,剑川县委、县政府先后6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违法批准金华镇政府实施征地560亩,违规决策推动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西湖公园”。截至2023年5月,已建成湿地水景、人工岛屿、停车场、道路、绿化景观等,共违法占地286亩(耕地110亩),其中新开挖水面32亩(耕地30亩)。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顶风违法占地203亩(耕地58亩),其中新开挖水面21亩(耕地19亩)。

2023年6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向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点事项督办通知书。

7.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县政府主导违法征地挖湖造景建设三家湾湿地公园、三家湾花海景区、听风谷摄影基地问题。

2017年1月至2020年5月,在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情况下,屏边县委、县政府先后6次召开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等会议,违法批准玉屏镇政府实施征地308亩,违规决策推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特色小镇开发投资公司、嬴创控股集团股份公司、蒙自捌零玖零女王婚纱馆等违法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建设三家湾湿地公园、三家湾花海景区、听风谷摄影基地。截至2023年5月,建成湿地景观、花海景观、步道、广场、坝体、摄影基地等,共违法占地317亩(耕地182亩),其中新开挖水面31亩(耕地16亩)。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仍顶风续建,进行绿化补植,新建摄影基地。

2023年6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向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点事项督办通知书。截至2023年8月,屏边县组织复耕182亩。

二、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主导推动违法征地占地、监管不力问题(15个)

8.天津市北辰区和青光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刘家码头村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建设北辰滑雪场项目监管不力问题。

2018年至2019年,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刘家码头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土地114.30亩,通过人工堆填滑雪坡道方式建设滑雪场项目,实地已建成滑雪道、蒙古包、假山、雪具大厅等。其中,滑雪道、蒙古包、假山等违法占用耕地98.78亩。

2019年1月,原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对该村委会违法占地建设滑雪场的问题立案查处,并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019年7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在该项目拆除蒙古包和假山等设施,但滑雪坡道未整改的情况下进行结案处理。

天津市北辰区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大面积占用耕地问题失察失管。青光镇政府未能有效落实属地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监管不力,在收到原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辰区国土资源分局对于该项目违法占地问题的通报后,未组织开展有效整改。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在项目占用耕地建设滑雪道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认定处罚决定已履行到位并办理结案程序,对项目范围内滑雪坡道涉及的土地卫片图斑,以“实地未变化”上报,报送不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对滑雪坡道周边部分耕地进行了复耕。

9.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违法占地问题。

2009年起,河北钢铁集团司家营研山铁矿有限公司虽然取得了采矿许可证,但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未批先建,违法占用原响嘡镇尹峪村、三里庄村等村庄5198.8亩土地建设采选场,其中耕地890.40亩。同时,未经核准占用2153.3亩土地建设尾矿库,其中耕地1235.79亩。原滦县国土资源局2010年、2011年、2012年分3次对该矿山违法占地问题进行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符合规划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6006.9986万元。但该企业仅缴纳了罚款,未退还土地,未自行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未恢复土地原状。原滦县收费管理局出具了《没收地上建筑物交接单》,但建筑物实际仍由该企业使用。

原滦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原滦县国土资源局监管不严。原滦县收费管理局对没收建筑物的管理不到位,任由企业继续使用。

10.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违法占用耕地建设黄河沿岸滨河区域生态建设项目问题。

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占地723.40亩(耕地224.37亩、林地228.43亩、草地130.57亩,其他为未利用地)建设乌海市黄河沿岸滨河区域生态建设(三期)项目,实地已建成塑胶步道、硬化道路、花草树木、雕塑等景观。

2021年起,乌海市政府在其专题会议上要求加快乌海市黄河沿岸滨河区域生态建设等重点事项前期工作,未严格要求有关部门在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才能开工建设,土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海勃湾区政府未对项目违法占地行为及时制止,监管责任未落实。乌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公园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查处,未要求项目建设主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乌海市及海勃湾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草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督察指出问题后,乌海市政府已启动问题整改,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违法用地查处和建设用地报批等整改工作。乌海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复,8月完成供地。乌海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工程建设科负责人(正科级)受到通报批评处分。

11.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北海设施农业园“大棚房”问题。

2020年8月,大连萃雅农业生态发展有限公司与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口区三涧堡街道北海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实施北海设施农业园项目。2021年,该公司在未取得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大棚107栋,其间多次在网络上发布“可改建”“海景阳光房”等广告,采取“以租代售”形式,吸引城市居民购买,每栋价格10万元~20万元不等,使用期限最高29年。2022年4月,经旅顺口区政府同意,三涧堡街道为该项目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备案面积105.37亩(耕地103.20亩),备案用途为种植有机蔬菜。2022年5月,大棚及看护房陆续建成交付并继续销售。2023年5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发现46栋棚室及看护房被购买者改变备案的设施农业种植用途,实际用于居住、休闲。

旅顺口区政府在企业违规宣传且存在潜在风险的情况下,会议决策同意为该项目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旅顺口区有关街道、部门严防杜绝“大棚房”问题反弹常态长效监管不到位。

督察指出问题后,旅顺口区党委政府立即组织整改,对棚室内非农设施进行清除,拆除看护房,并组织旅顺口区纪检监察和公安等部门联合侦办,对7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12.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黑龙江陆玖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排土场持续违法占用耕地监管不力问题。

2012年至2023年,黑龙江陆玖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情况下,持续违法占用龙江县杏山镇六九村土地2181.82亩(耕地1504.89亩),用于尾矿堆放、矿山排土。其中,尾矿库违法占地725.30亩(耕地458.40亩),排土场及附属设施违法占地1456.52亩(耕地1046.49亩)。2013年至2023年,龙江县自然资源局先后7次作出行政处罚、2次将涉及破坏耕地刑事线索移交龙江县公安局。

龙江县政府保障项目用地不力,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2012年至今,企业违法用地持续存在并不断新增,县级政府对此监管不力。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龙江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监管不严,通过批复临时用地手续方式为企业提供矿山排土场用地。县公安部门虽然立案,但违法查处执行不力,导致违法问题长期存在并持续新增。

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已组织启动整改。

13.上海市奉贤区政府及绿化市容、发展改革等部门主导推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绿道和景观提升工程项目问题。  

2021年8月,奉贤区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一川烟雨——浦南运河两岸绿廊区段建设项目;9月,奉贤区政府印发《区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年中调整计划》,明确上述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500亩。奉贤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项目立项,项目名称为奉贤区浦南运河(龙泉港——三团港)两岸绿道及景观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景观提升工程”),项目法人为奉贤区绿化管理所。奉贤区绿化管理所与奉城镇、南桥镇、青村镇及庄行镇4个镇下辖的21个村经济合作社违规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土地460.37亩用于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设。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上海市奉贤区绿化管理所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该项目,实地已建成绿道、绿化种植,以及土方造型、照明、景观小品、坐凳等附属设施,河边单侧部分绿道宽度为50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107.18亩。

奉贤区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政府投资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在推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督促用地单位严格依法用地。奉贤区绿化市容、发展改革等部门在推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对项目用地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奉贤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不到位。奉贤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应立案未立案,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14.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市政道路问题。

2023年1月至5月,江苏省淮安市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经批准,组织淮安经济开发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擅自占用淮安区山阳街道椿树村土地166.4亩(耕地136.3亩)建设经二十一路、东六路、东七路等园区道路。2023年5月,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淮安分局向淮安区政府报告了上述违法占地行为,淮安区政府予以制止。

督察指出问题时,现场已停工。

15.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违法占地建设盛堡啤酒小镇问题。

2016年5月至2023年5月,山东盛堡特色小镇运营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德州市平原县恩城镇西于庄村土地313.66亩(耕地228.1亩),分两期建设平原县盛堡啤酒小镇项目,陆续建成休闲酒吧、餐厅、啤酒广场、停车场、露营区、儿童游乐设施、彩虹滑道等非农设施及景观绿化并对外经营。

平原县政府未有效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和特色小镇监管责任,对盛堡啤酒小镇规划和发展缺乏有效监管,对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侵占耕地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改。平原县自然资源部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仅2017年对该项目涉及的6.59亩违法用地立案查处,对其他违法违规占地行为未有效制止。平原县恩城镇政府未严格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纠正。

督察指出问题后,平原县组织对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了拆除复耕,对涉及违法用地进行了立案查处,并收缴罚款367.94万元;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诫勉、批评教育等处理5人,并将该项目实际控制人移交公安机关。

16.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党委政府主导推动违法违规征地占地建设郎岱山地旅游度假区项目问题。

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六盘水市六枝特区党委政府主导推动违法占地701.40亩(耕地225.08亩)建设郎岱山地旅游度假区项目(以下简称郎岱项目),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实施景观绿化以及建设性推填土,已建成接待中心、景区道路等建(构)筑物。其中,有52栋建筑为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违法占地41.04亩(耕地24.54亩);1处水面属于顶风违规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违法占地16.74亩(耕地8.80亩)。

六枝特区党委政府主导推动项目违法违规占地建设,并干预相关部门依法行政,要求相关部门凭项目业主的承诺违规办理项目的相关行政许可;成立郎岱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郎岱项目指挥部,持续推动违法占地建设。六枝特区郎岱镇政府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征地1065.98亩,其中701.40亩用于郎岱项目。按照六枝特区政府有关会议要求,六枝特区发展和改革局、原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原环境保护局、原国土资源局在六枝特区旅游文化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未提交法规政策要求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出具虚假的项目立项、选址意见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环评意见书、用地预审等行政文书;六枝特区自然资源局执法不严、卫片填报不实。六盘水市和六枝特区政府对督察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2020年督察意见书已指出郎岱项目范围内的卫片执法图斑存在填报不实问题,六盘水市和六枝特区政府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督察指出问题后,六盘水市委市政府编制了整改方案并报请省政府批准,组织对项目范围内的182.68亩耕地进行了复垦。六盘水市政府责成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提级立案调查。六盘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分别立案调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党委、六盘水市委、六枝特区党委已启动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17.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政府违规决策推动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面积违法征地占地问题。

大理州政府成立祥云集中建园指挥部,在未取得合法建设用地手续情况下,于2021年3月至2023年4月先后13次召开工作推进会,违法批准祥云县自然资源局实施征地6189亩,违规决策推动大理州交投集团、创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祥云财富工业园区铁路专线、年产10万吨负极一体化项目二期等9个项目。截至2023年5月,已建成铁路货运站、工厂等设施,共违法占地2840亩(耕地611亩)。

大理州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批准实施征地,违规决策推动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建设大面积违法占用耕地。

18.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对“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不彻底,河西镇巴拉多生态农场项目“大棚房”漏查漏报问题。

2018年2月,通海县河西镇政府、原农业局、原国土资源局同意巴拉多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巴拉多生态农场项目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备案用途为工厂化作物栽培,备案耕地面积189亩。2019年5月至2023年5月,该公司擅自改变备案设施农业用地用途,建设餐厅、会客厅、露营地、观光游玩区、垂钓区、停车场及硬化广场等非农设施,对外经营,违法占地174亩,涉及耕地111亩。

在2018年以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及“回头看”等专项排查整治过程中,通海县河西镇政府、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均报告无“大棚房”问题,“大棚房”问题排查不严不实,漏查漏报,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监管不力。

督察指出问题后,通海县组织对非农设施进行了拆除复耕。

19.四川省德阳市委、市政府主导推动天府大道北延线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宽马路”问题。

2019年12月,天府大道北延线广汉段工程依法获批建设用地2511亩,其中宽度80米道路长度约4.2公里(主要是桥面),宽度30米道路长度约2.4公里,其余大部分道路宽度58米。2020年4月,按照德阳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部署,广汉市将项目用地交由德阳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全程按照80米宽度建设。2023年5月,督察发现,天府大道北延线全线路基已形成,道路采用“主线双向八车道+辅道四车道+中央及两侧绿化带”横断面形式,平均宽度约为80米(其中绿化带宽共18米),超出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违法占地1309亩(耕地804亩)。

德阳市委、市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该项目未全部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在批准用地范围外超标准修建“宽马路”,导致大量耕地被违法占用;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广汉市自然资源局虽已对该项目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但未制止,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2023年6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向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重点事项督办通知书。德阳市政府已组织对违法占地问题立案查处,已复耕293亩。    

20.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对川河盖景区户外运动基地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监管不力问题。

2018年4月,秀山县国有企业秀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流转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涌洞镇楠木村集体土地,建设川河盖景区户外运动基地项目,违法占地106亩(耕地10亩、永久基本农田3亩)。2018年10月,原秀山县国土房管局对该项目立案查处,没收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6.49万元,结案后该项目继续经营,至2021年6月,该项目尚有81亩土地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2022年4月,该公司又违法占地67亩(耕地39亩、永久基本农田38亩)扩建沙滩车骑乘场地,5月投入运营。至2023年6月该项目共违法占地148亩(耕地49亩、永久基本农田41亩)。

秀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设游乐基地项目,且在原违法状态未消除情况下,持续违法扩大项目建设;秀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县国土房管局)对该项目虽立案查处,但未消除违法用地状态,执法不严。

21.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对大唐黄龙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光伏方阵监管不力问题。

2022年5月,黄龙县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大唐黄龙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占用黄龙县三岔镇孟家山村土地实施大唐黄龙三岔农光互补土地复合利用项目,备案面积1651.24亩。督察发现,该项目实际占地1830.46亩铺设光伏方阵,其中位于备案范围内784.08亩,超出备案范围违法占地1046.38亩,涉及耕地734.77亩(永久基本农田363.32亩),林地、园地及其他农用地等311.61亩。

黄龙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黄龙县自然资源局对备案光伏项目用地监管不力,对企业违法占地行为未及时制止查处。三岔镇政府协助企业在备案范围外流转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光伏方阵建设,履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不到位。

22.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对陕西利荣晟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擅自填沟造地建设农田博览园监管不力问题。

2022年5月,米脂县印斗镇政府为陕西利荣晟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备案用途为种养殖,备案面积67.35亩。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该公司在陕北黄土高原丘陵沟壑生态脆弱地区,占用破坏榆林市米脂县印斗镇红崖坬村耕地27.63亩、草地62.96亩,严重破坏原始地形地貌及植被填沟造地90.59亩,规划建设高科技高标准农田博览园项目库房、车间、办公室、生产道路等设施。

米脂县政府对该公司填沟造地破坏生态行为管控不力;印斗镇政府、米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对备案的设施农业用地项目选址把关不严、监管不力。

督察指出问题后,米脂县已启动耕地复耕和生态修复。

三、补充耕地数量不实问题(2个)

23.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白龙山街道高胥村狮山岭脚旱地改水田项目新增耕地数量不实问题。    

2019年6月,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政府授权云和县土地开发整治工作推进办公室批准白龙山街道高胥村狮山岭脚旱地改水田项目立项。2020年8月,云和县土地开发整治工作推进办公室通过验收,备案入库新增水田面积50.32亩。2022年4月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8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复核确认。督察发现,该项目实际新增耕地面积7.81亩,有42.51亩备案入库的新增耕地在项目立项前已是耕地,新增耕地数量不实。

云和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推进办公室履职不到位,新增耕地项目竣工验收把关不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把关不严,未发现新增耕地数量不实的问题。 

督察指出问题后,该项目不实补充耕地指标已核减。

24.湖南省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洞下场乡瓮溶溪村等十四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数量不实问题。

湖南省怀化市芷江县洞下场乡瓮溶溪村等十四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农用地开发)于2017年12月经芷江县原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选址,2018年2月25日经芷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2020年4月开始实施。2021年7月,芷江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对项目进行了验收;2021年8月,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级验收结果进行了核实;2022年7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予以复核通过,确认新增耕地289.95亩。督察发现,该项目与2019年已验收入库的芷江县洞下场乡岩板田村土地开发项目有44个新增耕地地块重叠,77.77亩新增耕地被重复验收入库。

芷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芷江县原国土资源局、芷江县原农业局等部门对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选址把关不严,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对补充耕地项目验收不严。芷江县政府对补充耕地项目监管不到位。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对项目验收入库审核复核不到位。

督察指出问题后,该项目不实补充耕地指标已核减,芷江县委、县纪委监委已启动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四、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问题(5个)

25.河北省廊坊市村民顶风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问题。

2021年5月至2023年4月,李某、郭某、石某等人违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规定,分别租用廊坊市霸州市南孟镇马坊村村民121.6亩永久基本农田、永清县曹家务乡泥塘村村民238亩土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13.07亩)、永清县韩村镇北于今村村民304亩土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284.17亩),顶风违规种植绿化装饰草皮。

廊坊市政府及霸州市、永清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相关乡镇政府日常动态巡查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种植草皮破坏耕地问题。霸州市、永清县农业农村部门未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未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流转土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问题。霸州市、永清县自然资源部门日常监管不力、巡查不严。其中,2022年5月永清县基层干部向韩村镇综合执法队报告了租地人石某种植草皮问题,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仅口头通知整改,未有效督导整改进展,执法不严,导致问题一直没有整改到位。

督察指出问题后,有关市县政府组织了核查和问题整改,目前上述问题地块均已复耕,纪检监察机关对21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26.河北省邢台市村民顶风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问题。

2022年3月至2023年4月,邢台市内丘县金店镇礼义村村民刘某违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规定,租用本村村民416.83亩土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06.98亩),顶风违规种植绿化装饰草皮。

邢台市政府及内丘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相关乡镇政府耕地保护日常动态巡查不严,未能及时发现、制止种植草皮破坏耕地问题。内丘县农业农村部门未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未及时发现、制止违规流转土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问题。内丘县自然资源部门日常监管不力、巡查不严。

督察指出问题后,2023年5月,有关地方政府组织了核查和问题整改,目前上述地块均已复耕。  

27.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山东世纪佳禾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问题。

2021年6月,山东世纪佳禾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曹县好兄弟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从该公司手中转租其流转的菏泽市曹县青堌集镇刘集村土地868.65亩(永久基本农田809.18亩),违反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关于“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规定,进行绿化装饰草皮种植。2023年6月督察发现,现状仍种植草皮470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

菏泽市及曹县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曹县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整改纠正该问题,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曹县青堌集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不力,未及时有效进行制止纠正。

督察指出问题后,曹县青堌集镇政府组织对所有种植草皮地块进行了复垦复耕。

28.河南省平顶山汝州市淮南耀捷园艺产品种植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问题。

2017年4月至6月,淮南耀捷园艺产品种植有限公司与汝州市小屯镇大陈村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租赁340亩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园艺产品和粮食作物间作。该公司实际自2017年6月起,一直在流转的永久基本农田上种植绿化装饰草皮。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仍继续违规在流转土地上新种植绿化草皮,造成耕地耕作层持续破坏。

平顶山市及汝州市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管控不到位。汝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土地流转监管流于形式,日常巡查检查不实不细,未及时发现制止该问题。自然资源部门未及时发现制止该问题。小屯镇政府落实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责任不到位,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未及时发现该问题。

督察指出问题后,汝州市政府组织对种植草皮地块进行清理,并已恢复耕种条件。

29.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政府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不到位,农业农村局和杨林镇政府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绿化装饰草皮制止不力问题。

2017年5月至2020年12月,昆明井然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王某等7个农户流转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土地2217亩,违规占用其中2086亩种植绿化装饰草皮(耕地1930亩、永久基本农田817亩)。国办发明电〔2020〕24号文件印发后至2023年6月督察实地核查时,仍继续违规在流转土地上新种植绿化草皮,造成耕地耕作层持续破坏。

昆明市及嵩明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2023年4月昆明市该类问题被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的情况下,未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自查清理。县农业农村局和杨林镇政府对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流于形式,未有效制止。

督察指出问题后,截至2023年7月,嵩明县已组织复耕1200亩。

五、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问题(6个)

30.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侵占生态红线越界开采砖瓦用黏土问题。

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电力砖厂自2019年7月以来,特别是2022年9月“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后仍持续越界开采砖瓦用黏土,毁坏耕地10.25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4.61亩),侵占吕梁山中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6.01亩。交城县电力砖厂指使本厂职工石某以个人取土为由顶替该砖厂违法行为。交城县岭底乡岭底村村委会以村集体绿化等工程用土为名,为该企业2022年6月的违法取土行为提供虚假举证资料,以掩盖违法采矿行为,2023年6月督察组核查时,仍现场虚假指认。

交城县自然资源局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该局立案调查核实不准,2023年4月认定挖方量为9531立方米,同年6月又认定挖方量130094立方米,两次认定相差13.65倍。2023年4月立案查处时未查清石某以个人非法取土为名顶替电力砖厂越界采矿行为,违法主体认定错误。

交城县、岭底乡政府耕地保护、生态红线保护责任落实不力,放任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行为持续发生。岭底村村委会以村集体绿化工程用土为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掩盖电力砖厂违法采矿行为,在督察组现场调查时,虚假指认填土场地。

督察指出问题后,交城县自然资源部门重新立案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违法犯罪嫌疑人2名已刑事拘留,并将弄虚作假的岭底村相关干部及伪造证据的相关人员移送县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截至2023年6月,项目违法违规占地已复耕。

31.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庄里镇政府以土地平整为名侵占生态红线非法开采砂石问题。

2021年9月,萧县庄里镇政府委托第三方编制《萧县庄里镇大蔡村土地平整一期项目设计方案》,并确定宿州市然全商贸有限公司为该土地平整项目的施工方。该项目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于2022年4月动工,共违法开采、处置砂石31.7万吨,其中19.8万吨位于萧县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生态红线内,涉及侵占生态红线41.7亩。 

萧县政府维护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履职不力,庄里镇政府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宿州市然全商贸有限公司以土地平整之名违法侵占生态红线开采矿产资源。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卫片执法中将违法采矿问题认定为耕地“非粮化”问题。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对上报的卫片执法认定结果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发现和指出问题。

督察指出问题后,土地已回填,地方正在对非法采矿问题组织查处整改。

32.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非法开采石灰岩问题。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凤山县政府组织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峨至巴马高速公路NO.4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在凤山县凤城镇拉仁村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采石场选址。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项目部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上述选址范围非法开采石灰岩。2022年8月,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向县政府汇报了项目部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无证采矿有关情况,凤山县政府听取汇报后,仍未组织调整采石场选址,也未取缔该采石场,默许非法采矿行为继续实施。2022年9月,凤山县自然资源局予以立案,2022年10月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后,非法开采行为仍在持续,开采面积约42.20亩全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涉及资源量约40万吨。

凤山县政府主导默许非法采矿,凤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制止不力。

督察指出问题后,凤山县政府向河池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凤山县自然资源局将案件移交凤山县公安局,凤山县纪委监委已启动问责。

33.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乐业县自然资源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违规批准侵占生态保护红线建设旅游观光项目问题。

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广西乐业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县属国有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百色市乐业县同乐镇上岗村、央林村集体土地239.26亩(耕地61.42亩),建设“地心之旅”旅游观光项目,实地已建成展示馆5栋和公共卫生间(均为永久性建筑)、观景栈桥、硬化道路、绿化景观等非农设施。上述违法用地全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2022年10月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后,该项目仍继续实施建设。

乐业县自然资源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在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2022年7月违规办理《关于“地心之旅”旅游观光项目用地备案证明》,同意广西乐业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展示馆、公共卫生间、道路等建设用地按原土地用途管理。乐业县自然资源局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对项目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占地行为未制止、未查处。      

34.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非法开采砂石问题。

2019年9月起,罗甸县红兴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权和未经用地审批的情况下,动工建设砂石加工场地和中转堆场等。2020年11月,该公司取得黔南州罗甸县云干乡幸福村任家湾羊子坪砂石矿采矿许可证。自2021年6月起,该矿山越界开采,截至督察时已超出合法采矿权范围11.90亩,全部位于“三区三线”划定的红水河流域石漠化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

罗甸县政府维护本行政区域矿产资源正常开发利用秩序履职不力,罗甸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企业越界开采并侵占生态保护红线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执法监管不到位。

督察指出问题后,罗甸县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6月9日立案,正在查处。

35.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水务局违规许可宁夏多元实业管理有限公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采砂问题。

2021年7月,固原市原州区水务局为宁夏多元实业管理有限公司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许可该公司在原州区炭山乡高台村双井沟采砂,采砂许可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784.14亩、生态保护红线864.55亩。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该公司在高台村双井沟采砂,涉及土地113.77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0.04亩,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2.97亩。在2022年自然资源督察指出该公司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后,原州区人民政府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导致该公司持续开采,涉及资源量约3.2万立方米。

固原市原州区水务局违规许可宁夏多元实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采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未及时制止和查处,在卫片执法填报系统中按照“实地未变化”填报,存在弄虚作假及执法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原州区人民政府未严格履行耕地保护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

督察再次指出问题后,原州区自然资源局已督促宁夏多元实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占用的部分永久基本农田进行了复垦,复垦面积32.04亩。

六、弄虚作假问题(8个)

36.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政府弄虚作假整改及违规报批用地问题。

2019年10月至2020年5月,和龙市光东村辉煌建设有限公司在和龙市东城镇光东村违法占地31.78亩建设水上人家民宿项目。2021年督察指出问题后,地方组织整改。2023年3月16日,和龙市自然资源局将该项目立案查处和补办用地手续等整改材料提交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

督察发现,和龙市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执照》无审批卷宗,未履行供地程序,为虚假供地批复;违法用地查处不到位即报批用地;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没有按照现状建设用地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分类处理,违规将3.73亩耕地、3.65亩草地按建设用地报批;该批次用地报批卷宗中确认用地范围内有54处宅基地,总面积超过二调村庄用地面积,且每宗宅基地面积均为400平方米,与实际不符;发展和改革部门批准的主要建设内容为人才公寓及配套建筑等,并明确要求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但实际建设内容为民宿项目,与立项批复内容不符。

和龙市政府及和龙市自然资源局在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和批次用地报批中,不如实认定地类和违法用地情况,提供虚假供地批复,主观故意弄虚作假。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不严。

37.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虚构供地项目虚假处置批而未供土地问题。  

2022年11月至12月,江苏省镇江新区管委会为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虚构大港片区绿化工程项目,组织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立项、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镇江新区管委会批准了供地方案,将12个建设用地批文中的43个地块“打包”划拨给镇江经济开发区公用事业有限公司,虚假处置批而未供土地918.9亩。镇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严格核查,监管不到位。

38.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潘渡镇配合督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

2022年7月至12月,福建省连江县潘渡镇陀市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1.34亩建设房屋。2023年5月,督察组织地方举证后,潘渡镇党委政府为掩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事实,伪造党委会议纪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个人建房红线图、村民建房审批花名册等虚假材料,3次经连江县政府审核后提供给督察组。

潘渡镇党委政府弄虚作假,掩盖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事实。潘渡镇政府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对辖区内的违法用地未及时制止查处,未及时督促整改到位。连江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潘渡镇宅基地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连江县政府对镇政府伪造的举证材料审查不严。

督察指出问题后,连江县已拆除部分建(构)筑物,追责问责8人。

39.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在硬化地面上覆土虚假整改问题。 

2022年5月至10月,黄冈市红安县金圆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红安县觅儿寺镇土地4.29亩(耕地3.38亩)建设文化广场、硬化停车场。2023年6月,为应付检查,该公司在文化广场、停车场的硬化地面上直接覆土,实际未拆除复耕。6月,督察发现该项目虚假整改。

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园区分局在督察举证环节未认真核实,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把关不严。

督察指出问题后,红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非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实地已拆除复耕,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红安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40.广东省梅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虚假处置广梅园森林休闲公园项目闲置土地问题。

2022年10月,梅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在明知广梅园森林休闲公园项目闲置土地尚未动工建设的情况下,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填报已动工建设,面积302.33亩。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对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运行情况监测监管不力,对闲置土地处置情况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虚假处置问题。梅州市自然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弄虚作假,未如实上报闲置土地处置情况。

督察指出问题后,经梅州市政府批准,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3年8月10日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完成闲置土地处置。

41.重庆市南川区庆元镇、大观镇、河图镇政府组织在硬化地面上覆土虚假整改,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不严问题。

重庆市南川区庆元镇龙溪村委会2021年6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溪村5组集体土地1.5亩(耕地1.2亩、永久基本农田0.6亩)建设村办公用房;重庆海跃置业有限公司2022年10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观镇石桥村七社集体土地6.8亩(耕地5.3亩、永久基本农田3.2亩)建设道路等设施;重庆渝氧森林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2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河图镇河园社区4组集体土地5亩(耕地2.5亩、永久基本农田2.5亩)建设木材初加工厂。 

2023年1月至5月,上述三地有关镇政府组织人员在违法硬化地面上直接覆土,实际未拆除复耕。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2023年卫片执法中未认真核实,依据相关镇政府拍摄上传的照片,上报为“实地未变化”,与实际情况不符。2023年5月至6月,督察发现上述项目虚假整改。

2023年6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向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点事项督办通知书》。

42.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锦湖乐园乡村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自然资源部门卫片执法弄虚作假。

2020年4月至10月,南充市景元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南充市锦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充市高坪区长乐镇灯高山村土地109亩(耕地73亩、永久基本农田22亩)开发锦湖乐园游乐项目,已建设游乐设施、绿化景观等占地92亩(耕地63亩、永久基本农田20亩),硬化道路占地17亩(耕地10亩、永久基本农田2亩)。

2021年7月,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卫片执法中弄虚作假,涉及该项目的4个图斑中,2个图斑分别填报为“实地未变化”和“应急避难场所”,另2个填报为“违法”并向锦湖公司发出了《限期改正通知书》,截至2023年6月督察时项目仍在经营。

长乐镇政府对项目违法用地行为未报告、未制止;南充市高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管不力,土地卫片填报弄虚作假;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不严。

督察指出问题后,高坪区政府组织对违法用地上修建的游乐设施进行了拆除,土地已复耕。

43.陕西省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虚假处置批而未供土地问题。

2022年12月,汉中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收储委员会2022年度第5次会议违规决定,为加快消化处置批而未供任务,迎接考核,将7个地块依据城市道路、公园绿地、村民拆迁安置区项目,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供应给管委会,管委会授权园区管理办公室作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接纳相关划拨用地,并要求“自然资源分局要尽快在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网上完成划拨程序,确保年底考核排名靠前”。按照会议要求,2023年1月,汉中市自然资源局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未实施土地征收、未取得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下,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内虚假填报上述批而未供地块土地划拨供地信息,涉及面积805.13亩。

督察指出问题后,汉中市自然资源局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内撤销虚假填报的土地划拨供地信息。

七、2022年以来土地卫片执法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县级地区(9个)

44.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结果显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黄陂区违法占用耕地1083.32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9.73%。其中,黄陂区交通运输项目违法占用耕地335.71亩,如武汉盘龙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横店街迎群村、土庙村耕地37.14亩修建临空产业园道路,黄陂区木兰乡人民政府违法占用木兰乡塔耳岗村、雨霖村耕地23.12亩修建木兰乡发展大道东段道路,武汉市黄陂区交通运输局违法占用耕地17.39亩改建S115孝昌京珠李集互通至黄陂区的武汉段;推堆土等形式违法占用耕地334.29亩,如武汉市颗颗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武湖街青农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16.68亩修建活动广场,六指街道同建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用六指街同建村、同联村耕地25.79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5.72亩)进行堆场及场地平整,横店街百花村推堆土违法占用横店街百花村、梅冲村耕地9.74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工矿仓储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71.38亩,如滠口街道办事处违法占用滠口街十里棚村、横店街建春村耕地36.04亩修建十里工业园北编站东排水箱涵。

45.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

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结果显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西昌市违法占用耕地898.99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2.01%。其中,交通运输项目违法占用耕地357.94亩,如该市国资公司违法占用西昌市太和镇李家坎村38.81亩耕地修建搅拌站,该市住建局违法占用太和镇、长安街道耕地26.69亩修建宁远大道及西延线;住宅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51.91亩,如高草回族乡人民政府违法占用高草乡三合村耕地21.08亩修建安置房,礼州镇人民政府违法占用礼州镇德胜村耕地32.57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8.53亩)修建安置房;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48.07亩,如西昌市文旅投资集团违法占用海南街道耕地6.22亩修建停车场,凉山交投集团违法占用太和镇余堡村耕地8.07亩修建项目部;推堆土等形式违法占用耕地122.16亩,如钒钛产业园区管委会推堆土违法占用太和镇小麻柳村耕地26.85亩。

46.山西省忻州市原平市。

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结果显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原平市违法占用耕地685.79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6.06%。其中,工矿仓储项目违法占用耕地560.9亩,如山西忻州神达花沟煤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段家堡乡官地村377.66亩耕地露天开采;山西铝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中阳乡史家岗村耕地14.86亩修建尾矿库。

47.河南省开封市尉氏县。

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结果显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尉氏县违法占用耕地492.58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4.92%。其中,交通运输项目违法占用耕地为321.95亩,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违法占用岗李乡东戎村耕地164.67亩修建公路;工矿仓储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44.44亩,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违法占用岗李乡老庄师村耕地25.39亩修建志洋路,尉氏县祥聚商砼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大营镇黄家村耕地6.38亩修建商砼站。

48.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结果显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陵水县违法占用耕地464.41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22.40%。其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违法占用耕地为216.36亩,如陵水县发控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椰林镇城南村耕地8.96亩修建陵水中学高中部,陵水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光坡镇米埇村委会耕地7.00亩修建污水处理设施;交通运输项目违法占用耕地为112.88亩,如该县交通局违法占用英州镇天堂村委会耕地14.85亩修建安马大道和南门岭大道。

49.重庆市云阳县。

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结果显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云阳县违法占用耕地462.97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4.38%。其中,交通运输项目违法占用耕地为181.82亩,如重庆云开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19.59亩修建江龙高速工程相关的施工便道、推平场、弃土场等,重庆高速巫云开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20.15亩修建巫云开高速工程相关的施工便道、推平场、弃土场等,南溪镇政府违法占用南溪社区耕地27.01亩修建南溪滨河路,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集团违法占用耕地26.38亩修建云阳工业大道工程相关工程部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违法占用耕地为87.73亩,如云阳县人和投资开发集团违法占用青龙街道耕地27.21亩修建职教中心操场等设施,高阳镇政府违法占用小安村耕地3.97亩修建小安村村委会办公室。

50.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州市。

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结果显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横州市违法占用耕地424.12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1.52%。其中,推堆土等形式违法占用耕地为152.43亩,如广西恒禧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横州镇谢圩村委会耕地8.21亩堆放泥土、砂石;工矿仓储项目违法占用耕地为144.08亩,如宸宇富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六景镇化龙村耕地21.78亩平整土地,广西横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违法占用云表镇周璞村耕地14.73亩(涉及永久基本农田14.53亩)修建搅拌站等。

51.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

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结果显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宁晋县违法占用耕地388.01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2.83%。其中,工矿仓储项目违法占用耕地为232.17亩,如河北广润化工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大曹庄管理区耕地2.99亩修建厂房。

52.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

2022年和2023年上半年全国土地卫片执法结果显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西峰区违法占用耕地344.49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1.48%。其中,工矿仓储项目违法占用耕地230.10亩,如庆阳市高等级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违法占用耕地23.18亩用于G244线项目钢筋棚、料场以及拌合站等;温泉镇何坳村经济联合社违法占用温泉镇何坳村耕地22.55亩修建商砼站。

八、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土地例行督察等发现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县级地区(4个)

53.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

根据2022年土地例行督察、卫片执法发现后核实,昭阳区除当时已拆除复耕、补办手续等整改到位的情况外,违法占用耕地532.06亩,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为18.60%;截至2023年5月底,未整改到位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地块17宗,涉及耕地面积514.05亩。其中住宅类6宗,耕地面积461.96亩,如昭阳区搬迁安置局违法占用靖安镇耕地458.16亩修建搬迁安置区;公共管理服务类6宗,耕地面积23.33亩,如昭阳区水务局违法占用靖安镇耕地4.87亩修建叶家海子水库临时管理用房;产业类5宗,耕地面积28.76亩,如昭通一迅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凤凰街道办事处南温泉社区耕地12.27亩修建机动车检测站。

54.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

根据2022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并经核实,截至2023年5月底,张家川县未整改到位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共涉及地块8宗,涉及耕地面积209.27亩。其中住宅类5宗,面积213.46亩(耕地面积199.95亩),如恭门镇政府违法占用耕地47.96亩、木河乡政府违法占用耕地11.84亩修建农村宅基地;公共管理服务类1宗,耕地面积2.74亩,为张家川县卫健局违法占用张家川镇东街村耕地修建诊疗场所;产业类2宗,涉及耕地面积6.58亩,如张家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违法占用恭门镇西关村耕地4.58亩建设仓储厂房。

55.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

根据2022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并经核实,截至2023年5月底,沭阳县未整改到位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67宗,共涉及耕地面积154.19亩。其中,产业类40宗,耕地面积95.2亩,如海拉子杰厂违法占用悦来镇悦来居委会耕地7.11亩修建厂房;住宅类23宗,耕地面积35.81亩,如沭阳县城投公司违法占用高墟镇高墟居委会耕地10.31亩修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管理服务类4宗,耕地23.18亩,如沭阳县城投公司违法占用高墟镇(湖东)杨湾村耕地13.89亩修建污水提升泵站。

56.北京市朝阳区。

根据2022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问题并经核实,截至2023年5月底,朝阳区未整改到位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2宗,共涉及耕地面积154.10亩,均属于住宅类,如北京万合双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黑庄户乡苏坟村耕地128.77亩修建农民安置房;北京聚鑫城投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平房乡姚家园村耕地25.33亩修建农民安置房。

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反映出有关地方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意识不强,市县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地方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相关部门共同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用地、依法采矿意识不强。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和建设美丽中国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一要坚决扛起问题整改查处责任,依法加快问题查处整改,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确保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同时,在整改过程中要严防简单化、“一刀切”;二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各类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严肃查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非法占地、非法采矿问题,“零容忍”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等问题;三要进一步落实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共同责任以及项目单位和个人的依法用地、依法采矿责任,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落细,依法依规管地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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