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0 - 18:00
分享到:
为进一步明确今年河湖长制工作目标和任务,协调各方力量,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广东省2023年实施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要点》共有9大方面,52项重点工作,一起来看看吧!
九大方面:
1.持续深入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
2.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网建设
3.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保护水资源
4.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
5.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
6.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
7.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
8.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监管
9.强化河湖长制工作保障
01持续深入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
1.巩固提升国考断面整治成效
编制实施2023年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方案,推动15个省级重点国考断面实施“一断面一方案”;
推进一级支流综合系统治理,10个国考断面所在水体重要一级支流力争在2023年底前基本消除劣Ⅴ类。
2.强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按照“十四五”规划明确的任务目标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持续推进污水管网全覆盖;
加强管网运维,推广实施“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鼓励依托国有企业组建排水管网专业养护企业;
落实管网周期性排查及整治。
3.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持续推进1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指导各市制定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2023年基本完成专项行动发现的4015个问题排污口整治。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
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
印发全省到2025年化肥、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
落实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
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5.加强港口与船舶污染防治
2023年底前满足本地到港船舶含油污水的处理需求,加强联合监管,合力深化开展船舶水污染物治理工作;
积极推广使用省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监测平台;
持续加大对非法排放船舶水污染物行为的查处力度;
持续开展“三无”船舶(含涉渔“三无”船舶、餐饮船、长期闲置船等)清理整治,规范乡镇农自用船舶日常安全管理。
6.合力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印发实施年度清洁生产推行方案,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进一步深化粤港清洁生产合作,联合香港环境及生态局、环境保护署等单位共同认定发布一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
7.强化科技支撑水污染防治工作
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工作;
谋划布局水安全保障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持续推动相关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和装备研发等工作。
02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网建设
8.持续推进万里碧道建设
扎实做好总体规划的组织实施,确保2023年度建成碧道800公里;
完成万里碧道总体规划中期评估;
完成碧道工程规划设计导则(地方标准)编制。
9.开展幸福河湖建设
高质量完成南岗河幸福河湖建设,开展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
完成2023年度水利部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申报;
以总河长令的形式部署开展全省碧道建设,2023年度力争在全省范围内推进10条(个)幸福河湖建设。
10.推动绿色水经济新业态高质量发展
重点遴选和跟进10个左右的省级试点,探索有益经验;
指导地市开展市级水经济试点工作;
积极推动成立水经济促进会;
谋划水经济高峰论坛;
开展碧道文体赛事活动;
力争立项并启动全省水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11.大力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
完善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制度,完成水利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和相关的技术文件配套;
采取“水利风景区+水经济”的发展模式,推动各地加大水利风景区建设力度,力争2023年度评定不少于5家省级水利风景区;
督促列入2023年度复核计划的3个国家水利风景区高质量完成复核工作。
03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安全利用能力
12.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深入推进跨行政区江河水量分配和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工作;
切实推进相关行业规划、重大产业和项目布局、各类开发区和新区规划开展水资源论证;
加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资源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
抓实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
做好2023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
13.严抓取用水监管
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开展全省取用水管理专项执法行动;
完成好2023年度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任务;
推进取水台账规范化建设,完善取水计量管理制度;
深入实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
全面优化升级省水资源管理平台,深入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数据治理。
14.深入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落实节水行动方案和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
完善节水政策制度;
加强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
巩固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果,推动水效领跑者城市建设;
督促指导揭阳市完成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任务;
加快编制农田灌溉发展规划;
推进“十四五”高州水库灌区建设及 18 宗纳入国家实施方案的中型灌区改造;
持续推进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推动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落实。
15.加强地下水保护监管
制定我省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工作方案;
完成广东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并公布成果。
16.强化优良水体及饮用水源水质保护
持续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建立健全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名录,印发饮用水源型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新丰江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等政策文件;
协调推进珠三角、环北部湾配置、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相关水源保护区划定;
持续开展乡镇级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建立省内重要江河源头名录,深化漠阳江、流溪河源头水保护试点工作;
加强对各地疾控机构执行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指导,做好生活饮用水(末梢水)卫生监测和定期信息公开工作;
强化饮用水源地藻类异常情况监测预警、建立健全藻类事件处置机制。
17.积极推进水资源领域改革创新
研究建立广东特色的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积极推进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
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政策的指导意见;
积极推进用水权改革和水资源税改革,全面落实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18.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加快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二期工程建设,争取年底前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建成通水、广州北江引水工程基本完工;
推动珠中江水资源一体化配置、粤东水资源优化配置三期、深汕合作区引水等工程前期工作。
19.加快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
加快推进农村供水“三同五化”改造提升,逐步建立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机制,开展“三同五化”试点建设,带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新改扩建一批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加快农村供水规模化率提升4%;
县级统管的农村供水工程数量比例不低于50%;
畅通市、县两级的监督举报渠道,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处理满意度不低于90%。
04完善防灾减灾体系
20.加强江河水库防洪体系建设
启动堤防达标、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三年攻坚行动;
攻坚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按计划推进大中型水库、水闸和3级以上堤防工程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后管护。
21.加强水库系统治理
完善水库安全鉴定、运行管护、除险加固资金投入常态化机制;
实现到期安全鉴定水库动态清零,当年鉴定为病险水库的次年开展除险加固;
扎实推进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建设,巩固提升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标准化创建成果。
22.加快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组织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全省培训,深化落实各项城市排水防涝举措;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形成一批有亮点有特色的示范片区或示范项目。
23.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在2023 年底全面完成全省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标准化建设任务;
加快完善鉴江防御洪水方案;
计划今年底完成7条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建设任务;
推动西南涌、芦苞涌行洪能力复核工作;
进一步提高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业务的精细化水平。
24.强化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能力建设
继续开展洪水巨灾指数保险制度建立工作;
紧盯抗旱减灾、水库蓄水等水安全服务需求;
强化暴雨预警“叫应”机制;
完善转移群众台帐,组织对风险区域进行排查,对受威胁群众逐一登记,落实包保责任;
巩固乡镇应急管理(三防)标准化建设和村(居)防灾减灾救灾“十个有”措施建设成果。
25.精准实施水量调度
组织实施2023年东江、西江、北江、韩江、鉴江水量调度;
加大对调水执行单位督导检查力度,保障流域供水安全和河道内生态流量需求;
全力推进全省调水工程标准化建设。
05强化分类治理 改善水环境
26.加强山区河道管理
组织对山洪灾害发生可能性大的区域(即山洪灾害防治区)进行系统排查,做好碍洪建筑物排查整治;
配齐配强河湖巡查管护队伍,解决河湖管理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规范管护行为,加大汛期巡查频次。
27.持续推进河湖常态化管护工作
在一年两次集中“清漂”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河道清漂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河湖保洁长效机制,推进河湖保洁常态化。
28.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持续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明察暗访,巩固527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
加快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确保到2023年年底前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60%以上;
推进县城及东莞、中山镇级黑臭水体排查,建立黑臭水体清单,明确具体目标、整治措施和整治计划。
29.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
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2023年底新增完成1000个以上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全省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40%,60%的自然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和有效管控;
深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持续深化省级技术指导帮扶,强化排查整治的动态更新;
推进84个省级以上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确保完成30个国家级监管清单黑臭水体整治;
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
06维护河湖生命健康
30.深入开展生态流量管控工作
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
进一步加强生态流量管控;
对已划定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的重点河湖实施流量监测与管控。
31.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督促有关部门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加强水源地水库重点地区水土保持综合防治;
2023年全省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63平方公里;
2023年珠三角各市完成不少于2条、其余各市完成不少于1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32.持续推进水生态调查与修复
持续优化水生态评估体系,2023年底前各市完成辖区内重点江河湖库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建立健全全省水生态数据档案,鼓励有条件地市深入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工作;
结合万里碧道建设深入推进重点流域内源污染治理和水生态修复。
33.着力推进水源林建设
大力推进林分改造、林相改善和绿色通道建设;
加强水源涵养林宣传发动,引导发动林农通过多种方式参与高质量水源林建设。
34.全面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认定和发布一批省重要湿地;
加强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全力推进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
推进落实《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广东省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规划》。
35.持续推进小水电绿色转型发展
有序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
督促各地及相关单位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小水电分类整改阶段工作任务;
组织开展退出类电站综合利用功能难以替代专题论证工作;
开展“万站护流”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
健全生态流量监管长效机制;
持续推进绿色示范电站创建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07管理保护水域岸线
36.夯实河湖空间管控基础工作
继续复核完善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湖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湖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因地制宜竖立界桩和标示牌;
推动各地加快确定市、县主要河道名录,完善河道分级管理制度;
推进流域面积50~1000平方公里河流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有机衔接“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37.持续推进河湖水域岸线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持续开展河湖“四乱”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完成水利部2022年解译的遥感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对确认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依法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审批。
38.继续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督促各地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
全面推行河道采砂许可电子证照;
全面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
加强河道采区事中事后监管。
08强化执法监管
39.完善河湖法规规章及配套制度
强化河湖管理保护法治保障;
开展《广东省河湖长制条例》立法前期工作;
加快《广东省水域治安管理办法》立法步伐。
40.加强河湖安全保护
贯彻落实水利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
加大对妨碍行洪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水域治安巡逻防控;
完善省、市两级水上公安检查站建设;
落实水域治安管控措施,加强船舶治安管理;
深入开展“净水”“清湾”专项行动。
41.持续加强河道、入海口采砂管理
依法划定年度河砂禁采区和可采区,全面禁止无证采砂、非法采砂等;
加大重点水域采砂监管力度;
落实堆砂场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制度。
42.推进非法洗砂洗泥问题整改
推进落实《广东省洗砂管理办法》《广东省洗砂监管执法机制(试行)》;
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继续打击出海水道和河道水域非法洗砂洗泥行为。
09强化河湖长制工作保障
43.夯实基础工作
2023年全面启动河湖健康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全省河湖健康档案库,滚动编制规模以上河湖的“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
44.提升河长办统筹协调能力
进一步加强与推行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衔接,强化河长办与成员单位各项会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的落实;
进一步完善“流域统筹+区域协调”的河湖长制工作机制。
45.强化监督考核
持续推进河湖长体系动态更新制度;
出台并严格落实《广东省河湖长制监督检查办法》《广东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修订);
开展2022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做好问题整改跟踪,实现考核闭环管理;
以全覆盖河湖长制工作暗访为重要手段,加强监督,全链条跟踪督办河湖问题;
发挥工作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实;
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46.协助做好省级河湖长履职尽责
持续推动流域河湖长制工作季报工作;
加强对省级河湖长巡河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47.进一步提升河湖长制工作信息化水平
完善“广东智慧河长”信息化应用平台并推广应用;
加强各部门数据共享及信息报送力度,夯实“广东智慧河长”平台数据底座;
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48.强化表彰激励
开展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做好河湖长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拟定、人才管理和开发、继续教育等工作。
49.加强宣传引导
做好河湖长制及河湖管护宣传教育、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
开展河湖长制工作集中采访报道活动;
加大公益宣传力度;
把爱河护河作为贯彻落实我省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指导纲要的重要内容;
积极开展以爱河护河为主题的课堂活动、课外活动以及创建活动,鼓励开展“民间河长学校(培育基地)”教学试点;
将爱河护河教育融入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体系;
加大最美河湖卫士、河湖长制典型案例宣传力度;
组织开展“守护幸福河湖”作品征集、“最美河湖卫士”系列访谈、水经济融媒大直播、“亲水指数”试点应用等活动;
适时适度曝光涉水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
50.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常态化参与河湖长制工作;
持续深化“河小青”志愿服务行动,完善制度机制;
探索省级(或推动流域)成立护河志愿服务总队(联合会或者联盟);
鼓励开展护河志愿驿站建设;
持续推行志愿组织领管碧道模式;
通过“益苗计划”等平台重点扶持一批护河类志愿服务组织、志愿项目;
优化上线新媒体公众服务功能。
51.加强水文化的挖掘和弘扬
引导各地积极打造万里碧道沿线乡村旅游产品;
打造江河沿岸重点文化地标;
进一步推动万里碧道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打造一批乡村旅游集聚区,打造水乡文化品牌;
推动水文化相关民间文化艺术之乡项目建设。
52.加强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
持续做好河湖长制经费保障;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机制;
加强河湖长制资金绩效管理;
扎实做好项目谋划储备。
文章来源:广东智慧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