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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我国首次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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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首次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集中分布在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区域,筑牢了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


据了解,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15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包括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面积约180万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地外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生态极脆弱区域约85万平方公里;其他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约50万平方公里。覆盖了绝大多数草原、重要湿地、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以及绝大多数未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


这位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自然资源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牵头部门主责,会同生态环境部、林草局等部门,结合《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中上图入库,作为项目用地用海审批依据。


按照划管结合的原则,在中办、国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林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规范了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具体类型和管理要求,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的具体情形和审批程序,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部门监管职责。各地结合管理实际,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进一步提高操作性。截至目前,浙江、江西、上海、山东、安徽、四川等省(区、市)已经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细则文件。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提高动态监测预警能力,促进部门联动协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助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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