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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指导意见:完善水利工程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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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网站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国家水网、补好灾害预警监测短板等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拟建、在建和已建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提出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强调要聚焦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和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能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强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要求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因地制宜、先进实用,合理布局、一体推进,统一管理、创新模式的基本原则,围绕流域防洪、国家水网、河湖生态保护治理、数字孪生水利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新建、改(扩)建和加固水利工程时,要因地制宜建设配套水文设施,对于已建、在建的水利工程,要根据需要逐步完善配套水文设施,确保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应建尽建、应建快建、应建优建。


建设内容

  (一)水库工程。各类水库应配套建设水文设施,按照水文技术规范要求,全面检视水库控制流域内雨量站的数量、布局等情况,结合流域面积和降水强度,补充完善雨量监测站网。水库主要汇入河流应建设水文设施,大型水库及特别重要的中型水库应设立入库、出库水文站,建设库区雨水情自动测报和调度管理系统。

各类水库应在坝上建设水位站。大型水库及泥沙问题突出的中型水库入库、出库水文站应开展泥沙监测。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应设置水质水生态监测站。水库及水电站水文设施设置需满足生态流量监测要求。


  (二)堤防工程。不同级别堤防工程应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水位站或水文站,并根据防洪和河段洪水预报等需要,结合堤防长度、河道条件等,合理确定水位站、水文站的布局和数量。


  (三)蓄滞洪区工程。各类蓄滞洪区应建设水位站或水位观测标志杆等水文设施,按照能够反映蓄滞洪区水面曲线的转折变化为原则确定布设数量和位置,建有进(退)水闸的重要蓄滞洪区应在进(退)水闸及重要安全设施处建设水位监测设施。


  (四)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应建设雨量站、水位站,山洪灾害易发区根据山洪灾害防御重点村落所在小流域面积、形状及重点村落情况等加密布设雨量站,重点区域的控制性断面建设水文站或水位站。


  (五)引调水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应在引水、分水、重要退水口门处及流域界、省级行政区界等重要控制节点建设水文站或水文设施,监测水位、流量等,承担农村饮水及城镇供水任务的还需监测水质、水生态等要素。


  (六)其他类型工程。地下水源工程应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监测水位、水质、开采量等。大型堰闸和特别重要的中型堰闸应建设水文站,监测水位、流量等,多沙河渠还需监测泥沙,其他中型堰闸应建设水位站。水生态治理修复工程根据需要建设水质水生态监测站,根据治理修复目标监测水位、流量、水温、水质、生境等要素;湖泊治理工程应设立水位和水质自动监测站。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加快构筑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三道防线”,有效支撑和保障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工作等部署要求,将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任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规计、财务、建设、运管、水文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对接,根据水利工程需要,将配套水文设施纳入建设任务并落实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确保配套水文设施应建尽建、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运行和及时发挥作用。


  (二)完善标准体系。要统筹考虑优化水文站网布局和功能以及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高效运行等,健全完善水文站网等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现代水文技术装备应用,着力提升水文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本地区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需要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督促落实建设资金,保障水文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各级水文机构要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将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的技术管理人员纳入水文系统业务培训范围,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制定完善配套水文设施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确保配套水文设施规范管理和良性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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