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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自然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明确广东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近年来,广东在用地审批权下放、用地指标改革、产业用地配置、垦造水田、拆旧复垦、乡村振兴用地保障、“三旧”改造及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但在耕地资源保护等仍面临较大压力。
此次《意见》明确指出,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机制,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
《意见》提出实施农田整治提升行动,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670万亩、改造提升213万亩,复耕撂荒耕地64万亩,恢复和新增耕地20万亩,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大力实施垦造水田行动,健全多途径、差别化的耕地占补平衡机制。探索建立耕地易地保护机制,适时完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加强责任目标考核约束及结果运用。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显示,广东耕地呈现出质量高、数量少、破碎程度高、保护压力大等特点。
五大措施保证“耕地总量不再减少”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广东将围绕“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总目标,采取五个方面的措施加强耕地保护。
一是要划好划实耕地保护红线。通过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带图斑、带位置下达各个市的耕地保护任务,确保知道耕地在哪、哪一块地是永久基本农田,要让农民兄弟们清楚,要让基层干部知道。
二是要落实耕地的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建项目的时候,要尽量不占和少占耕地,确实要占的,按照国家的要求,须落实好耕地的占补平衡。如果落实不好“进出平衡、占补平衡”,就要开展三项工作:垦造水田、加强现有的补充耕地的保护、有序地恢复一批耕地。
三是要加强执法监督。要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监管体系,做到对违法占用耕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而且对乱占耕地的行为要严格查处,既查事又查人。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是违法占用一般耕地10亩以上,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要着力提升保护耕地的内生动力。不断完善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制度,显化耕地的价值。广东将积极探索耕地保护的激励机制。
五是要紧紧扭住责任制考核“牛鼻子”。中央规定,对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广东将层层签订责任状,立下军令状,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农民建房用地“应保尽保、先用再扣”
“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在保护耕地的同时,《意见》也在乡村振兴和保障农民住房方面作出要求,主要从以下五个字上作文章,即留、保、供、造、活。
第一个字是“留”。就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好乡村振兴的用地需求,指导各地在编制县、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要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用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需求和满足乡村振兴发展建设需要,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第二个字是“保”。就是全力保“地”,即保护耕地,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切实提升耕地保护意识,禁止乱占耕地建房、建窑、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第三个字是“供”。即精准供给乡村振兴用地,明确要求涉农市县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分类明确用地的政策,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地可用。
第四字是“造”。即积极造地,垦造水田不仅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还为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益。同时,还要稳慎推进耕地恢复工作。
第五个字是“活”。即要稳妥有序地让农村的各种地“活”起来,显化价值,让农民真正能够从“地”中获得效益。广东的做法包括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继续推进等。
【来源】南方农村报